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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產業強市建設 發展現代汽車工業
頒布日期:2021-12-02 |
時效性: |
實施日期:2021-12-02 |
文 號:工信部通裝函【2021】339號 |
頒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
各乘用車企業:
為鼓勵先進節能減排技術應用,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根據《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等文件規定,現就2021—2023年度循環外技術計入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循環外技術/裝置計入燃料消耗量核算
在2021—2023年度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中,對標準配置制動能量回收系統、高效空調且具有循環外節能效果的車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應減免一定額度(可累加)。企業可自行選擇固定額度或試驗額度進行申報。
二、制動能量回收燃料消耗量減免額度
(一)固定額度:對標配有制動能量回收系統且REESS標稱電壓等級超過12伏的車型,燃料消耗量核算減免額度為0.08升/100公里。
(二)試驗額度:對所有標配有制動能量回收系統的車型,企業可根據GB/T 40711.4—2021《乘用車循環外技術/裝置節能效果評價方法 第4部分:制動能量回收》進行實車測試,基于試驗值核算減免額度。
三、汽車空調燃料消耗量減免額度
對標配有高效空調的車型,企業可根據GB/T 40711.3—2021《乘用車循環外技術/裝置節能效果評價方法 第3部分:汽車空調》進行實車測試,基于試驗值核算減免額度。
四、其他循環外技術納入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要求和燃料消耗量減免額度將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2日